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债权担保的若干问题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4 12:41)    点击:321

  债权担保的若干问题

 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,债权为请求权,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,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(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),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。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,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,即责任财产。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,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,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,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。

  一、 担保的类别

  广义上的债的担保,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。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,包括人保、物保和金钱担保。

  (一)人保

  人保,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,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。包括保证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。我国的担保法上仅指保证。

  (二)物保

 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,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,包括:抵押权、质押权、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,担保法上指前3种。

  (三)金钱担保

 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,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,包括:定金、押金、保证金。担保法上仅指定金。

  二、 担保的从属性

  担保债权(物权)属于从属权利,从属于主债权债务。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:

  (一)成立的从属性。

 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,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,若主债权不成立,担保亦不成立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债权债务  行政诉讼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律师,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律师 | 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律师主页,您是第16109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