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万元为遗孀个人债务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5-01-04 16:15) 点击:395 |
市民刘某因病去世,其续弦妻、儿子及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。不久后,刘妻的好友王女士拿着两张借条找上门来,称刘某借了自己35万元治病。面对突然出现的债务,刘妻承认,刘的儿子和父母却并不认可,并认为这是儿媳与王女士串通的一个虚假债务。此案上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,案情扑朔迷离。今天上午,一中院二审宣判,撤销了刘的儿子、父母所要承担的部分。 今天二审现场,刘家人、刘妻和王女士均未到庭,偌大的法庭只来了刘家的代理人,同时也是刘某生前的同事。 二审法院认为,在借款人王女士和刘妻均不否认借款事实的前提下,法院对事实本身不持异议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。刘妻提供的发票、借条与丈夫看病支付之间的关联性难以确认。债务的清偿涉及他人利益,法院认可了一审判决35万元是刘与妻子的共同债务,但认为判决刘的儿子、父母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实不清、适用法律错误。故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妻向王女士偿还35万元债务,撤销刘的儿子、父母承担连带责任。 法官宣判后,刘家的代理人表示满意,“我们对判决满意,没其他想法了。”其告诉记者,三年前刘某去世后,他的妻子就和刘家、刘某生前所在的公司前后打了12场官司,“大部分她都败诉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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